发布时间:2013-11-06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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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补助政策。
一是规定对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是对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三是鼓励毕业生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规定对厦门户籍毕业年度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给予一定优惠。
四是面向社会征集合适的公益性岗位,积极帮助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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